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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甘肃中级会计准考证打印常见问题解决方案与注意事项

      兰州,嘉峪关,金昌,白银,天水,武威,张掖,平凉,酒泉,庆阳,定西,陇南,临夏回族自治州,甘南藏族自治州

      在备战甘肃中级会计考试的过程中,准考证的打印是每位考生必须面对的重要环节。然而,许多考生在打印过程中会遇到各种问题。本文将针对甘肃中级会计准考证打印常见问题进行详细解答,帮生顺利完成准考证的打印工作。

      在准备打印准考证时,考生可能会遇到如无法登录、密码忘记、信息错误等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影响考生的情绪,也可能影响到考试的顺利进行。因此,了解并解决这些常见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如果考生在尝试登录准考证打印网站时遇到困难,首先要确认输入的用户名和密码是否正确。同时,建议考生检查网络连接是否正常。如果确认无误但依然无法登录,可以尝试清除浏览器缓存或更换浏览器进行登录。如仍无法解决,建议联系官方网站客服寻求帮助。

      对于那些忘记登录密码的考生,实际上在打印准考证时并不需要输入密码。考生只需通过身份证号码和姓名即可打印准考证,无需担心密码问题。

      除了登录问题外,考生在打印过程中可能还会遇到其他具体问题,如信息错误、打印不清晰等,这些问题都需要及时处理。

      如果发现准考证上的姓名或身份证号与实际不符,考生应立即联系当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更正。通常需要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便进行核实和修改。

      在打印准考证时,如果打印效果不佳,建议考生检查打印机的设置和耗材情况。可以调整打印机的质量设置,或更换纸张和墨盒,以确保打印效果清晰可读。

      如果考生不幸错过了准考证的打印时间,应及时咨询当地考试中心,了解是否有补打印的相关手续。通常情况下,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前往会计管理机构进行补打。

      若考生在打印期间不慎丢失准考证,可以再次登录打印系统进行打印,或者将之前的打印页面截图保存,以便后续使用。

      总之,了解甘肃中级会计准考证打印常见问题及其解决方案,将有助于考生顺利完成准考证的打印,并为即将到来的考试做好充分准备。希望每位考生都能顺利通过考试,实现自己的职业目标。

      (一)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 高中招生志愿填报常见问题解答

      答:“包头市中小学教育招生服务平台()”,登录账号为考生号,密码为中考成绩查询密码。

      答:依据校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末位排名出现分数相同时按中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报考艺术特长生的考生文化课成绩不得低于外五区录取最低控制线%的比例合成投档总分。音乐特长生投档总分=文化课(满分680分)×0.6+专业课(音乐满分100分)×6.8×0.4;美术特长生投档总分=文化课(满分680分)×0.6+专业课(美术满分200分)×3.4×0.4。

      报考体育特长生的考生,须参加报考学校组织的术科测试,文化课成绩不得低于全市普通高中外五区录取最低控制线分)。按照术科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体育专业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可适当放宽文化课成绩要求。

      7.体育、音乐特长生为什么有的学校报不了,而美术特长生可以填报所有招收美术特长生的学校?

      答:体育、音乐考生只能在前期资审合格的学校中选择一所学校填报志愿;美术考生没有前置的资格审查,可以填报任何一所有资格招收美术特长生的学校。

      答:“先统招后分招”录取政策的设定就是将考生的分数利益最大化,同时兼顾录取的公平公正,保证考生的选优权。考生在分数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选择参加统招或分招。符合分招条件的考生,填报了某一所高中学校统招志愿,但未被录取,可继续填报该校分招志愿,或填报其他学校的分招志愿。录取时,从高分到低分顺次录取,录满为止。以昆区为例,想报考包九十五中或包九中,统招未被录取,可以在分招时段再次填报包九十五中或包九中,如果排名在计划之外,可以考虑填报其他学校,这是合情合理的,不存在挤占分招指标一说。

      9.末位排名考生关网前排名还在招生计划名额内,为什么关网后查询结果为未录取?

      答:中考实施网上填报志愿,考生根据分数、招生计划等因素确定自己的志愿实施网上填报,在关网前查看排名情况,根据排名情况适时调整志愿,排名靠后或最后的考生在关网时刻存在被挤出排名的风险。因此会出现关网前排名还在招生计划名额内,关网后被挤出招生计划、查询结果为未录取的情况。

      答:总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分数之和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果语文、数学、英语分数之和相同,则一起投档,并列录取。

      11.同一批次学校录取后,考生能否对调入学?如包九中录取的考生与包九十五中录取的考生能否对调入学?

      12.已经被前一个批次录取的考生,可不可以参与后续批次的录取?在统招阶段已经被录取的考生,可不可以参与后续分招录取?

      答:包八十一中项目班(中意)在提前批次B类阶段面向美术考生招生;包一中、包九中、包九十五中、包四中项目班在一批次统招阶段面向全市招生;包六中项目班在一批次分招阶段面向全市招生。

      15.今年新进入一批次的包九十六中、包师院附中、包二十七中在什么时段招生?

      答:中考网报本着公开、公平的原则,所有网报招生计划均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凡漏报、误报的在关网之后无法弥补。请考生家长一定要认真阅读《包头市高中阶段学校2025年招生考试资讯》关于网上填报志愿及录取工作实施办法,或持续关注 “包头教育在线”微信平台和包头市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发布的公告信息。

      答:一是考生进某校查看排名(只有填报志愿才能看排名),之后未删除志愿,系统默认已填报志愿;二是考生密码泄露,其他人填报。建议考生家长,不想报的志愿一定要及时删除,同时要注意密码安全。

      18.孩子中考成绩在普通高中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就一定能被普通高中录取吗?

      答:不一定。各旗县区教育资源存在差异,在招录过程中会出现分数达到最低控制线,但地区高中学校计划已录满,考生无法被普高录取的情况。

      答:可报考综合高中班、中等职业学校或“3+2”五年制高职(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获取相关信息),其中综合高中班最低控制分数线.

      中考分数达到450分而未达到495分(450≤分数495)的市五区考生可以报哪些高中?答:可以报外五旗县区公办高中、全市民办高中和综合高中班

  • 司法(法院)拍卖中的常见11个法律问题

      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法院查封、扣押、冻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进行拍卖、变卖或者采取其他执行措施。因此,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名下被法院依法查封、扣押、冻结的各类财产,包括动产(如车辆、游艇、字画及其他各类物品)、不动产(如房产、土地使用权)和财产性权益(如股权)等,都可以通过司法拍卖的方式进行处置。目前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大多采取网络司法拍卖形式进行处置。

      【法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

      财产定价→选定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发布拍卖公告和竞买须知→竞买人缴纳保证金→财产竞拍、成交后支付拍卖款→财产交付等环节。

      在网络司法拍卖中,人民法院会对拍卖品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参考价的确定可以采取当事人议价、定向询价、网络询价、委托评估等方式。

      【法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网络司法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起拍价由人民法院参照处置参考价确定;无法议价、询价或评估的,参照市价确定,并征询当事人意见。起拍价不得低于处置参考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七十。

      【法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已建立全国性网络服务提供者名单库,目前入围名单库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共七家,分别是淘宝网、京东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公拍网、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工行融e购、北京产权交易所。当事人可以通过自行协商或摇号的方式随机选定网络司法拍卖平台。

      网络司法拍卖应当先期公告,拍卖公告除通过法定途径发布外,还应同时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发布。拍卖动产的,应当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拍卖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的,应当在拍卖三十日前公告。拍卖公告应当包括拍卖财产、价格、保证金、竞买人条件、拍卖财产已知瑕疵、相关权利义务、法律责任、拍卖时间、网络平台和拍卖法院等信息。

      【法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

      保证金数额在起拍价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二十范围内确定。竞买人应当在参加拍卖前以实名交纳保证金,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交保证金;但债权数额小于保证金数额的按差额部分交纳。

      【法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法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将剩余价款交付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成交后二十四小时内,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将冻结的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划入人民法院指定账户。

      【法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网络司法拍卖行为违法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执行异议、复议。异议、复议期间,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或者裁定中止拍卖。案外人对网络司法拍卖的标的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处理,并决定暂缓或者裁定中止拍卖。

      【法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六条

      拍卖、变卖成交或者依法定程序裁定以物抵债的,标的物所有权卖、变卖成交裁定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接受抵债物的债权人时转移。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声明:本公众号所刊登的文章仅代表本人发表文章时的观点,不视为出具的正式法律意见或建议。鉴于劳动争议、各类纠纷案件性质特殊,每个地方有各自规则,建议具体问题咨询律师,谨慎引用。如您有意就相关问题进一步交流或探讨,欢迎与我们联系。

      法律、工商管理双重背景。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以及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就职,从事审判工作六年以上,司法实践经验十年以上,知乎法律话题下优秀答主。

      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实务操作经验,在上海市律协发表过多篇专业文章,多次接受界面新闻、北京商报等权威媒体采访。处理劳动争议、执行案件以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民商事执行案件1000+件.

      团队专业致力于争议解决、劳动争议,常年法律顾问、公司架构规划、公司治理、公司合规、刑事风控以及执行清收。

  • 行政事业单位财会监督十大常见问题及应对措施

      :2023年全面实施《政府会计准则第10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

      国家会计学院行政事业类,企业类:财务,审计,税务等专业课程培训,专业知识分享,最新政策发布。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 人社部官网“互动交流-常见问题”栏目问答汇总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网的“互动交流-常见问题”栏目,会定期发布一些问答,内容涉及各种常见的劳动用工、社保相关问题,比如:

      从2018年10月16日起至2018年11月14日,该栏目共发布了33个问答,内容涉及:病假工资要按何地规定办理、公司不足额缴纳养老保险时怎办、事业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和开除处分之区别、职业资格取消后职业资格证书的作用、退休人员退休当年有无年休假、大学毕业生档案怎么办及离职后的存放、离职后能否要求原单位补缴养老保险、退休回老家时的养老金领取、从企业考上公务员后的养老保险转移接续、60岁以上能否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的社保、就业技能培训、农民工养老保险待遇、年休假与探亲假能否兼得、养老保险断缴10年后的续缴、跨省就业时的社保合并、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后去私企工作的社保衔接、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的医保问题、老家新农保与城镇职工社保均有交的退休时如何处理、参保人员退休后个体账户余额如何处理、养老保险关系跨省异地转移接续、跨省异地就医的报销结算、“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的界定及异地就医备案、自己缴纳养老保险但不够最低15年年限可否一次性补缴、军人工龄可否算作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工地高空坠落受伤几个月公司不给工伤认定能否自己或委托家属认定及认定时间限制、工地集体按项目参加了工伤保险工期内受伤了怎么赔、灵活就业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在国外工作可否在国内缴纳社保、劳动合同到期不打算续签若未能找到新单位,期间如何缴纳社保、公司要求员工调整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否则予以辞退等问题。

      1.用人单位所在地和劳动合同履行地不一致的,病假工资按照哪里的规定发放?

      劳动关系司答: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因此,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病假工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果用人单位注册地关于病假工资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可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标准执行。

      2.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每月是多少?企业不按照规定比例为职工足额缴纳养老保险怎么办?

      养老保险司:《中华人民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个人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目前,单位缴费比例各地略有不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统一为8%。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司: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要求,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与工作有关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2002﹞35号,以下简称《通知》)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以下简称《条例》)中关于解除聘用合同的有关规定,聘用单位、受聘人员双方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形有多种(具体情形可参阅《通知》和《条例》),其中《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即,受到开除处分被解除聘用合同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解除聘用合同多种情形中的一种情形。

      职业能力建设司:2013年以来,我部按照国务院部署要求,牵头组织开展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先后分七批取消了434项职业资格,占部门设置职业资格总数(618项)的70.2%。同时,对地方设置的各类职业资格,按规定要求由各地负责自行取消。2017年9月,经国务院同意,向社会公布实施《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实行清单式管理。目录共包括140项职业资格,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59项(含准入类36项,水平评价类23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81项(含准入类5项,水平评价类76项)。

      为了做好减少和规范职业资格许可认定工作,我部办公厅先后印发了《关于做好取消部分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后续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82号)、《关于做好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公布实施后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33号),进一步明确了有关政策:持证者之前考取的职业资格取消了,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可作为水平能力的证明。

      劳动关系司: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年,即可按照工作年限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

      即将退休的职工可以依法享受按照本年度退休前的工作时间折算后的休假时间。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 ×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人力资源市场司:大学毕业后,高校毕业生学生档案由高校就业指导中心按照相关规定负责转递。工作单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的,转递到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属于国有企业的,转递到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属于民营企业、社会组织等没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或自主创业的,转递到单位所在地或创业地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一般为县级以上人社部门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的学生档案原则上转递到户籍所在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离职并实现就业的,其人事档案根据工作单位性质按规定转递到新工作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或就业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

      7.我25-35岁在自主创业未参保,35-45岁在企业参保。请问25-35岁之间的养老保险必须补缴吗?另外,离职后,可否要求原单位补缴社保?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根据《中华人民社会保险法》和《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等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依法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单位和个人应该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得无故拖欠;因单位原因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当通过向有关部门申诉,按法定程序要求原单位补缴。

      8.我户口在农村老家,现在工作在外省某市,社保缴纳也在该地。请问如果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我的养老金领取地在哪里?领取金额该按哪个地区的标准计算?

      养老司答:为妥善解决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养老保险转移接续问题,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已基本建立了跨地区、跨制度转移接续的机制。2009年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2009〕66号),明确了实施范围、地区之间资金负担、累计参保人员在各地的参保权益、待遇领取地的确定等政策。我部也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和经办规程,统一规范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经办操作流程,基本实现了“无论在哪里干,基本养老保险接着算”。具体到您个人的情况,建议详询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办理。

      《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2009〕66号)第六条对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做出明确规定。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2009〕66号)第七条对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标准做出明确规定。

      参保人员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的规定,以本人各年度缴费工资、缴费年限和待遇领取地对应的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其基本养老金。

      9.在企业上班时缴纳了养老保险,后来考上了公务员。请问之前的养老保险应该如何转移接续?

      参保人员从企业流动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参保人员新就业单位或本人向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

      10.我是农村户口,今年62岁,请问60岁以上的人还能再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吗?

      农村社会保险司:超过待遇领取年龄的人员,如果没有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领取相关待遇的,可以在户籍所在地通过补缴保险费,取得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的资格。请到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咨询具体政策和手续。

      11.我是被征地(农转非)农民,已经50多岁了,从未参加过任何社保,请问我的社保怎么解决啊?

      农村社会保险司:当前全国各省(区、市)都按照国务院要求,出台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请您到当地人社部门咨询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相关政策。如您符合政策规定的条件,可按有关要求办理参保事宜。

      职业能力建设司:目前,各地符合相关条件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企业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都可以开展就业技能培训。

      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

      职业培训补贴实行“先垫后补”的办法。申请补贴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合格后,补贴将按规定支付到申请者个人银行账户;对企业和培训机构代为申请的培训补贴,按规定支付到企业和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地方各级人社部门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关于职业培训和培训补贴的具体办法,详情请咨询当地人社部门。

      13.农民工在企业单位交的养老保险,到退休时是否能享受和非农户一样的待遇?

      养老保险司: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等法律法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包括: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包括含农民合同制职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单位参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在企业单位缴纳了养老保险费的农民工,到达退休年龄时,同其他非农户参保人员一样,如果符合待遇领取条件可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工资福利司、劳动关系司:《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事部令9号)第三条规定: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1号)第六条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15.我以前缴过4年多养老保险,现在已经有10年没缴了,请问以前缴的可以计算吗?养老保险能续缴吗?

      养老保险司: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等法律法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这里所说的累计缴费,就是指缴费可以连续,也可以不连续。

      职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为其建立一个唯一的终身不变的个人账户,不缴费的时候个人账户仍然保留着,再缴费的时候继续在个人账户中记录缴费信息。

      所以,您以前缴过的4年养老保险不会作废,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仍然存在并按规定计息,今后也可以续缴养老保险费,前后缴费的数额和年限时间都是累计计算的。

      16.我在深圳工作时交了社保,辞职后到成都,成都工作单位又办了社保,请问两个城市的社保能否合并?怎么合并?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2009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2009〕66号),保证了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您在深圳缴纳的养老保险可以按规定转移到成都,具体的办理流程如下:

      您跨省流动就业时,由新单位或您本人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后,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与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按政策规定办结有关手续。

      17.我原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后被开除。之后又到私企工作并缴纳社保,请问我以前在事业单位缴纳的社保能衔接吗?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出台前,部分地区开展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根据您的问题得知您参加的是各地区试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2015年,我部会同财政部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规定,由各地区妥善处理本地区原有试点政策与国发〔2015〕2号文件的衔接问题,确保政策统一规范。您的问题应由您参加原试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进行处理。

      18.我在公司交了五险一金,在老家还交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我该怎么办呢?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2014年,我部会同财政部出台了《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7号),参保人员若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其重复缴费时段只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

      19.我是已办理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医保卡已经不能在户籍地使用。如果在回家乡办事的时候有看病的需要,能不能再用这个医保卡?以后全国联网是不是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根据您的提问得知您现在使用的还是医保卡,首先请您联系您的参保地及时申领社会保障卡,相关人社部门对有异地就医需求的人员将优先发卡,社会保障卡是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身份识别和直接结算的唯一凭证。

      2016年12月8日,我部会同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0号)。目标是:2016年底,基本实现全国联网,启动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2017年开始逐步解决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年底扩大到符合转诊规定人员的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结合本地户籍和居住证制度改革,逐步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纳入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覆盖范围。

      为实现这一目标,我部制定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方案,积极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直接结算工作。目前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已经正式上线个省(区、市)已经正式接入国家异地结算系统,并且开通了部分统筹地区(地市)。

      在实现全国联网后,如您的安置地已经开通上线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按照参保地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后,就可以直接凭社保卡在安置地住院就医,您仅需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其他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结算。如您回家乡(参保地)看病,应按参保地的具体规定执行。

      20.我老家在河北农村,在老家缴纳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就是一年缴纳100-1000元那种,子女缴纳了农村养老保险,父母到60岁就可以领取政府发放的养老金,我的问题是:

      1.在老家缴纳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现在到深圳打工,工厂里也缴纳了社保。请问二者冲突吗?需要一直这么缴下去吗?怎么办?

      3.若不能领取两份养老金,退休时的养老金应该按哪一个缴费基数发放呢?另一个缴纳的费用怎么办?会退吗?

      问题1答复:您在老家缴纳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现已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合并为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简称城乡居保)和在深圳工厂参加的职工养老保险二者并不冲突,因为城乡居保是按年缴费的,职工养老保险是按月缴费的。

      若某一年度在没有稳定就业的情况下先行参加了城乡居保,后来有了稳定就业又参加了职工养老保险,也是可以的。

      若您已经参加并连续缴纳了职工养老保险,下一年度要暂停缴纳城乡居保费,但不用退保,城乡居保个人账户继续保留。

      达到退休年龄时,若符合在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中领取待遇的条件,可以申请将城乡居保个人账户储存额并入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照职工养老保险计发办法领取养老金。

      若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将职工养老保险参保关系转入城乡居保,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并入城乡居保个人账户,按照城乡居保计发办法领取养老金。

      参保人若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保的,其重复缴费时段只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

      养老保险司:按照《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参保人员死亡,无论是在职时去世还是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去世,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都可依法继承。

      22.我父亲1968年生,户籍在四川达州,已在广东务工20余年,在广东揭阳市参保已有10年零3个月。

      2014年换新工作,企业不予买社保,现拟自己去申请办理社保卡,自己续缴,结果说要满55周岁才能自己续保。本打算把社保关系转回四川渠县,结果渠县说在外省参保10年及以上的社保关系不能转入川内,而广东揭阳的社保却说可以。为社保的事,成日来回跑。请问有何解决办法,谢谢。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2009﹞66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5号)的相关规定,您的情况可以到四川省渠县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跨省异地转移接续。

      23.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后如果又不想在异地报销了,可不可以转回当地报销?需要哪些手续呢?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0号)规定,参保人在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时,选择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方式,并且外地就医时完成了直接结算,此次住院费用是不能再做退费处理,转回原参保地报销。

      24.什么条件属于长期在异地居住?我多年在异地和子女租房住,办理了常住居住证,算不算长期在异地居住?能不能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人社部发〔2016〕120号文件规定,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是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大多数地区只需要参保人提供居住证、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社会保障卡即可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25.对于自己缴纳养老保险的劳动者,不够最低15年的年限,是否可以一次性补缴?

      养老保险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应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二是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2011年人社部令第13号)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也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2016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32号),其中明确规定不允许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等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也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26.农民工在企业中断就业后,是否可以以个人身份按灵活就业人员继续缴纳养老保险?如再就业,如何补缴中断的养老保险?

      未在城镇就业的农民工不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农民工在城镇从事个体工商户的,可按所在省份的规定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关于中断缴费问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32号)规定,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也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养老保险司:国家历来十分关心保护军人的合法权益,2012年7月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建立了军人保险制度,明确规定:军人退出现役后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国家给予退役养老保险补助,实现了与地方养老保险制度的有效衔接。

      对实行军人保险制度之前退出现役人员的养老权益保障问题,国家政策也是明确的。2005、2006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等7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军队复员干部就业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7号)和《关于认真做好部分军队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17号),主要政策是退出现役,军龄视同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28.我在工地从高空坠落受伤,几个月过去了,公司不给我进行工伤认定。请问我可以自行去人社部门认定工伤么?家属可以代我办理么?认定有时间限制么?

      工伤保险司: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的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9.我所在的工地集体按项目参加了工伤保险。我想问在工期里,受伤了怎么赔呢?能够享受正常的工伤待遇么?

      工伤保险司: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覆盖项目使用的包括劳务派遣公司、专业分包公司等在内的所有职工。职工在工程建设项目受到事故伤害,可以向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认定为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相应待遇。

      人力资源市场司:根据现行相关政策,灵活就业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可委托其现工作单位所在地(超大城市除外)或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者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其他单位未经授权不得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档案。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国外工作但未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中国公民,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在国内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但是,作为国际惯例,大多数国家普遍通过立法强制要求在本国就业的外籍人员必须参加本国的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并给予其国民待遇。因此,在国外工作的中国公民,如果工作国有相关法律规定的,应当从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同时,为避免劳动者在派出国和工作国可能面临的双重缴费问题,世界通行做法是通过签署多双边社会保障协定解决。目前我国已与德国、韩国、丹麦等12国签署了双边社会保障协定。其中,与德国、韩国、丹麦、芬兰、加拿大、瑞士、荷兰、西班牙8个国家签署的双边社会保障协定已正式生效实施。根据上述协定约定,在我国已经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在一定时期内,可以继续在我国参保缴费,不在缔约另一国参加相应社会保险。具体适用人员范围、免除险种、办理流程等信息,可以在我部门户网站服务之窗栏目查询。

      32.合同到期后,不打算续签合同了,如果暂时没有找到合适的单位,请问我如何缴纳社保?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参保人员再次就业前,可以选择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或以居民身份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33.我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岗位是人事岗,并约定工作地点。现在公司要求我同意调整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否则予以辞退。这样的情况,我可以不接受调岗吗?公司领导的口头辞退通知有效吗?

      劳动关系司: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如需要调整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应当与劳动者进行协商,协商一致后方可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劳动者如果不同意变更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用人单位不能据此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因为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以及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不需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如果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需要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这三种情形下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感谢您阅读本文,且阅读到此处,在此向您献上诚挚的谢意,今后也请多多支持及持续关注。

  • 广西中级会计职称准考证打印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案

      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防城港,钦州,贵港,玉林,百色,贺州,河池,来宾,崇左

      在备战广西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过程中,准考证的打印是每位考生必须面对的重要环节。然而,在这一过程中,考生们可能会遇到各种常见问题。本文将为您详细解析广西中级会计职称准考证打印常见问题及其解决方案,助力您顺利通过考试。

      考生需确保已成功报名并缴费。未缴费的考生将无法打印准考证。建议考生登录报名网站,检查自己的报名状态,确认是否完成了所有步骤。

      在报名时,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必须准确无误。考生应核对身份证号码、姓名等信息,确保与身份证一致。如发现错误,应及时联系进行修改,以免影响准考证打印和考试。

      如果考生在尝试登录时遇到困难,首先要确认用户名和密码是否正确。如果确认无误但仍无法登录,可能是由于网站维护或其他技术问题。此时,建议稍后再试或联系网站客服寻求帮助。

      若准考证上的姓名或其他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考生应立即联系当地进行更正。通常需要提供身份证明文件以便进行信息更新。

      确保打印出的准考证清晰可读。如果打印效果不佳,建议重新打印或调整打印设置,确保信息完整且易于识别。

      建议考生将打印的准考证进行电子备份,例如拍照或扫描,以防止意外丢失。此外,考生应妥善保管准考证,避免损坏。

      准考证的打印是广西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重要环节,考生在此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多种问题。本文针对这些常见问题进行了详细分析,并提供了有效的解决方案,希望能帮助每位考生顺利完成准考证的打印,顺利参加考试。请考生保持积极的心态,认真准备,祝愿大家在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

      (一)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 电子招标常见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的规定,除必要的印刷、邮寄的成本费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以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向潜在投标人 收取其他费用与有关规定精神不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七条“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的规定,由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关于您提到“招标代理要求获取招标文件需支付300元的费用才可下载”的问题,建议您向有关行业行政监督部门进行反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7条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您问题中提到的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取得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批复同意后方可开展项目勘察与设计招标相关工作。若工程建设工期紧迫,需提前开展勘察设计工作,可先行单独就勘察设计招标事项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发改投资〔2021〕1813号)第(十)点有关规定,所有依法必须招标的投资项目,其招标采购活动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透明化管理、阳光交易。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四部委令第39号)第八条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应当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11号)第六条规定,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入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资源交易场所或者授权的其他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开展招标投标活动。 《福建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闽政办〔2014〕161)第八条规定,公共资源交易实行目录制,列入《福建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项目,应进入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该办法第九条对列入交易目录的项目做了规定。同时,《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20〕11号)第二点要求,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要按照应进必进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根据本目录制定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目录内公共资源交易应当纳入平台。 您方提到的电厂及码头项目若符合《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第二条规定情形,需要依法进行招标的,应当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招标投标活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发改投资〔2021〕1813号)第(十)点有关规定,所有依法必须招标的投资项目,其招标采购活动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透明化管理、阳光交易。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四部委令第39号)第八条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应当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福建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闽政办〔2014〕161)第八条规定,公共资源交易实行目录制,列入《福建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项目,应进入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该办法第九条对列入交易目录的项目做了规定。同时,《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20〕11号)第二点要求,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要按照应进必进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根据本目录制定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目录内公共资源交易应当纳入平台。 您方提到的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咨询服务类项目,若符合《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第五条规定情形“(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需要依法进行招标的,应当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招标投标活动。

      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核准机关、备案机关以及依法对项目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落实监管责任,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您所述项目需要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 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20〕11号),对《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目录内的公共资源交易应当纳入平台,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在闽投资的各类建设项目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 2025西安市小升初+幼升小入学模拟填报常见问题解答

      可以在那个app上进行填报?秦务员app、秦务员支付宝小程序、陕西省政务服务网都可以。详见正文。

      可以,模拟填报仅作为熟悉平台操作,不是正式的填报,正式填报在7月11日-7月26日。不过还是建议大家提前熟悉一下平台操作,以免正式填报的时候慌乱!

      模拟填报期间,家长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信息和上传相关佐证资料,模拟完成入学信息采集和公办民办学校登记报名工作。模拟填报的所有信息将会保存在系统内,但不作为最终入学信息审核和录取依据。待正式报名启动后,如填写信息和选择学校无误,再次完成确认即可,如实际情况有变化,可以对模拟填报信息修改完善,进行最终确认和提交,完成正式的登记报名工作。

      其次需要注意一下:点击“返回”按钮返回上一页,检查基本信息中的“户籍地址”或“居住所在位置”是否填写正确;如填写正确,返回“秦务员”首页重新进入,检查选择的“入学地”是否正确。

      截止目前,有房有户的家长填完信息以后会出对应的学校,外来务工的家长填完之后是集中资审点。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西安本地宝】公众号,关注后回复【入学】查看2025陕西入学招生最新政策,西安各区入学政策细则指南,学区划分,信息审核材料/地点,网上报名入口,咨询电话,持续追踪录取结果、招生计划、入学流程等最新消息

      6月12日公布《蓝田县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和《蓝田县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方案》,6月25日9:00-6月30日17:00学生家长登录陕西“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平台模拟填报,具体详见正文。

      为加强招生工作全流程管理,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县教科局公布了《蓝田县2025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现就群众关心的有关政策解答如下:

      2025年我区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和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提升年行动有关部署及市教育局关于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坚持免试就近入

      依据《西安浐灞国际港(浐灞片区)2025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25年秋季七年级新生招生工作公告如下。

      招生平台中入学情形分为户籍类、随迁类两大类,户籍类分为“房户一致”“房户不一致”“其他”三种情形;随迁类分为“跨省随迁”“跨市随迁”“市内跨县区随迁”三种情形。适龄儿童监护人可根据自身实际,

      6.25-6.30就要开始模拟志愿填报工作了,这个模拟填报是为了更好地帮助各位家长了解系统,大家最好参与一些整体操作,提前感受一下系统。

      为让大家清晰了解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相关内容,现将西安市教育局及雁塔区发布的重要信息整合分享。详见正文。

      为确保学校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公平公正进行,根据《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市教发〔2025〕66号)以及《雁塔区2025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西安市灞桥区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工作方案》要求,为加强我校义务教育招生管理,促进教育公平,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特制定西安市第十九中学2025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

      曲江新区各学校咨询电话和线下服务站地址一览表汇总来了,包括西安市曲江第一小学报名服务站、西安市曲江南湖小学报名服务站等,更多详见正文。

      6月12日公布《曲江新区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和学区划分方案,6月25日9:00-6月30日17:00学生家长登录陕西“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平台入学信息模拟填报,详见正文。

      “秦务员”APP、“秦务员”支付宝小程序及陕西政务服务网提供教育入学“一件事”办事入口,填报过程中的政策问题请咨询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秦务员”账号注册、登录、修改密码等问题,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

      【导语】:可以在那个app上进行填报?秦务员app、秦务员支付宝小程序、陕西省政务服务网都可以。详见正文。

      可以,模拟填报仅作为熟悉平台操作,不是正式的填报,正式填报在7月11日-7月26日。不过还是建议大家提前熟悉一下平台操作,以免正式填报的时候慌乱!

      模拟填报期间,家长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信息和上传相关佐证资料,模拟完成入学信息采集和公办民办学校登记报名工作。模拟填报的所有信息将会保存在系统内,但不作为最终入学信息审核和录取依据。待正式报名启动后,如填写信息和选择学校无误,再次完成确认即可,如实际情况有变化,可以对模拟填报信息修改完善,进行最终确认和提交,完成正式的登记报名工作。

      其次需要注意一下:点击“返回”按钮返回上一页,检查基本信息中的“户籍地址”或“居住所在位置”是否填写正确;如填写正确,返回“秦务员”首页重新进入,检查选择的“入学地”是否正确。

      截止目前,有房有户的家长填完信息以后会出对应的学校,外来务工的家长填完之后是集中资审点。

  • 最新版!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常见问题解答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由国家建立考试标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四个类别。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参加高中类别的考试。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命题、报名、阅卷、发布成绩。北京市教委全面负责北京市教师资格考试工作,北京教育考试院负责笔试考务组织和考务工作的实施落实,北京市教师发展中心负责面试及资格认定工作。

      涉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及教师资格认定的问题,如:面试、资格认定、普通话考试,体检、免试等,请咨询北京市教师发展中心()。咨询电线.什么时候考试?

      一般在每年3月中上旬和9月中旬各举行一次,具体考试时间以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的当次考试报名公告为准。

      报名期间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按要求注册、填报信息,通过审核后缴费,完成报名。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无现场报名及补报名环节。

      所有考生均需要重新注册、按要求填报个人信息和上传个人照片。注册只与本次考试报名有关,重新注册不影响考生已获得的成绩。

      拨打报名网页显示的短信服务热线电话或报名网站客服电线.报名有年龄和专业限制吗?

      报名没有年龄和专业限制。在规定时间内,满足报名条件均可以在报名网站报名。

      报名没有人数限制。在规定时间内,满足报名条件均可以在报名网站报名。审核通过并完成缴费,即报名成功。

      没有北京户籍的大陆居民,需要持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证(不含北京市居住登记卡);在京学习、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居民,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以在北京报考。

      可以。请在报名系统中填报居住证编码的位置正确填写工作居住证编码,同时将身份证及工作居住证电子版以附件形式发送至邮箱:,邮件主题格式为“工作居住证+考生姓名+联系电线.大一、大二在校生可以报名吗?

      学生)、毕业年度的专科生、在读研究生可以报名。16.七月份报名的下半年考试,普通高校在校生的当前年级如何确定?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在报名时当前年级以本年度9月份入学后的年级为准。17.外省在校大学生可以在北京报考吗?

      具有北京户籍的外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含专升本学生)、毕业年度的专科生、在读研究生,可以在北京报考。

      18.考生的父母(配偶)的户籍/居住证在北京市,考生可以在北京市报考吗?

      不可以。北京市报考条件(户籍、居住证、学籍)均以考生本人所具备的条件为准。

      不可以。非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学生,如在读的成人高考、自学考试、国家开放大学、网络教育、境外教育、中职教育等,尚未取得过毕业学历的,没有资格报考。

      可以。报名笔试不采集、不审核考生是否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考生尚未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或未取得等级证书均可报考。

      (2)2002年之后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的考生,自行通过学信网()查询确认后报考。

      (3)2002年以前取得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考生,或者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的考生,需持有毕业证书和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咨询电线)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毕业的考生,需持有毕业证书和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网上服务大厅网址:。

      考生填报信息后,需等待报名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报名状态由“待审核”变更为“待支付”,考生可以缴费。

      等待退费。重复交费的金额将在报考结束后约10个工作日原路退回。一般退回第二次交费的金额,请考生注意查收。

      审核通过前,可以随时登录报名系统修改报名信息;审核通过后,所有信息不能更改。考生务必认真核实所填信息,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35.报名时发现性别、民族、学校名称、年级班级、学历层次、学习形式、联系地址、邮编等非关键信息填报有误,需要更正吗?

      考生填报的性别、民族、学校名称、学历层次、学习形式、联系地址、邮编等信息为非关键信息,如审核通过后发现有误,无需更正。不更正不影响考生参加考试。

      考生不可以选择考试地点。考点高校在校生原则上分配到本校参加考试,其他考生由系统随机分配考点,无法保证就近参加考试。

      考点高校在校生在报名时需要正确填写学校代码,否则无法分配到本校考试,只能由系统随机分配。

      考前一周(具体时间见当次报名公告)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

      考生参加考试时,须持《准考证》和报名注册使用的身份证件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

      考生《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身份证件上信息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

      所有考生须持报名时的身份证件参加考试。身份证件遗失,可凭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考生持户口本、属地派出所出具的纸质“临时身份证明”、护照、医保卡、驾驶证等其他证件均不能参加考试。

      开考前60分钟,考生须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正式开考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至结束前10分钟,可以提前交卷离开考场;交卷离场后,不得再入场继续考试。

      不可以。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如有违反,按照考试违纪、作弊处理。

      考生不得使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严禁使用涂改液、胶带纸、修正带,不得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考生应严格遵守考场规则,诚信考试。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 ()成绩查询系统,查询各科具体失效日期。

      在成绩公布十个工作日内,可以申请成绩复核。具体要求待成绩公布后查询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告栏的相关通知。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复核工作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负责。各科目成绩复核范围包括是否为考生本人应试信息、有无漏评、分数合计是否有误,不包括试题评阅宽严。

      笔试收费标准为60元/人科(其中40元/人科为本市考试费,20元/人科为上缴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的考试费)。本市城乡低保人员,可退还本市考试费(40元/科次)。本人持《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和身份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在规定时间统一现场提交资料办理退费。具体安排见当次报名公告。

      不可以。持《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本市城乡低保人员才可以办理。

      54.取得一科或多科笔试成绩后,更改了户籍姓名,无法报名面试。怎么办理修改姓名?

      考生在取得笔试合格成绩后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了姓名,需要向北京教育考试院申请信息变更。咨询电线.考试是否有指定教材?

      按照教育部规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没有指定教材。考生可根据考试标准和各科考试大纲自行购买书籍复习、备考。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可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自行下载。

      北京教育考试院只负责考试的组织与管理工作,不举办任何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相关的培训。

      考生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和“北京市教师资格网”()了解教师资格考试的更多政策和信息。两个网站均有“常见问题”专栏,考生可以参考。

  • 四川省审计厅

      近日,宜宾市结合近年来审计发现问题,以市委审计办名义编制并印发《全口径债务及专项债券资金审计常见问题及风险服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为精准防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供了清晰、实用的操作指引,充分发挥审计“防未病”作用。对于审计将监督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的这一创新举措,市政府给予高度肯定,要求全市各级各相关部门认真阅研,引以为戒,防范风险。

      《指引》坚持问题导向与风险防控并重,从债务举借、债务管理、债券资金使用等重点环节,系统梳理了全口径债务管理及专项债券资金使用中的典型问题、高频风险点和易发薄弱环节,详细列举了公开通报的违规举债表现形式和问责结果,为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提供参考指引。

      通过《指引》的精准提示,既实现了审计监督的关口前移和服务效能提升,又增强了相关责任主体的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为全市守牢债务风险底线、提升债券资金绩效、促进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审计支撑。(李丹)